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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考场规则
时间:2015-1-7 0:32:50   文章来源:鉴定所       浏览次数:5426

1.理论知识考试一般使用标准考场,尽量(30人/考场)将同一工种、级别的考生安排于同一考场,单人单桌。考号一般贴于考桌左上角,各考桌前后左右应保持80CM以上距离。
2.每个考场设主考一人,监考人员不少于2人。监考人员于考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验领试卷,佩戴职业技能鉴定专用胸卡。
3.考前15分钟考生持准考证、身份证(学生证)进入考场,对号入座,并将证件放于桌面左上角,以备核查。
4.考生不得携带通讯设备、资料、书包等进入考场,已带入的,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。如需要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。
5.考试前5分钟,监考人员验封后当众启封分发试卷。考生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、单位和准考证号。
6.考生答题一律使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书写(作图可用铅笔),字迹要清楚、工整。答题不按规定用笔或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。
7.卷面只能用一种颜色的笔答题,不得做其它任何标记,否则视为作弊。
8.考试开始后,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,考试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。
9.考生如遇到试卷分发错误或试卷印刷问题,可举手示意。监考人员应予以当众答复,但不得对试题内容做任何解释。
10.考生须独立完成答卷,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严禁抄袭。对于违反考场纪律者,监考人员可视其情节轻重,按《职业技能鉴定违纪人员处理办法》的规定,分别给予口头警告、责令离场、取消考试成绩等处理。
11.考试结束时间一到,考生立即停止答卷,并将试卷翻放,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,不准将试题和草稿纸带出考场,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和喧哗。
12.监考人员清点试卷无误后,由监考人员共同将试卷交考务办公室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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